欢迎咨询155-3820-3192 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加盖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3.企业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六条列出的十二项条件进行自查自改情况的报告; 4.有效期内的“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汇总表; 5.本企业近三年所有已建、在建工程一览表; 6.近三年的企业员工工伤保险证明材料以及承建工程的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 7.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实际使用证明材料; 8.企业组织的施工现场施工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证明材料; 9.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正本和所有副本。 相关要求 (一)符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条件的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逾期将按照新申请企业的条件和程序受理。 (二)各初审部门对相关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由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附件材料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省建设厅对外办事窗口。 (三)对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在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或者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的审查部门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严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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